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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浸大清潔外判商被指要求工友自願離職 工會斥損工人權益
      來源 : 商台
      更新 : 2025-10-31 00:14
    
    
   
            
        有工會指,承辦浸會大學清潔服務的外判商莊臣控股有限公司,事前未有任何書面或口頭警告下,要求一名清潔工簽署自願離職信,其後亦違反與工會協議,在撤回解僱決定後,再度要求工友離職,批評莊臣態度反覆無常,損害工友權益,破壞雙方互信及尊重。涉事工友:公司做法涉脅迫 出爾反爾涉事清潔工由上一任外判商「惠康」起開始任職,在浸大工作數年,每日工作時間由下午5時至晚上11時,一星期六天工作,負責清潔圖書館2-4樓廁所,及清理相關樓層公共地方的垃圾。她接受本台訪問時指,莊臣監督人員上周五在她的工時期間,聲稱廁所有污跡,因此要求她簽署自願離職信。她說,信上已有工友身份證號碼,並寫明工友因「私人理由」離職,「全封都是我自己寫,簽名都是我寫,然後我自己拿信封,交給公司,才是自願離職,(目前做法)就是脅迫。」她遂向清潔服務業職工會求助,在總幹事何靜姍及會長黃迺元上周六陪同,與莊臣代表會面。會上,莊臣一位經理主動提出撤回解僱決定,並商討工作流程及溝通問題。其後她翌日休假,莊臣則於周一突然要求工人負責在相應樓層拖地,最終以未達工作要求為由,再度要求她簽署內容相同的信件。她又指,第二封信件未有更改日期,因此公司未有按原定補償條件,給予一星期通知期,批評公司在過程中出爾反爾,又對她說謊,更大大影響生計。工會要求公司解釋原因及道歉 又稱做法業內普遍何靜姍表示,涉事清潔工休假後,莊臣隨即要求她離職,工友因而沒有機會改善,又指公司如果不滿同事工作表現,一般會口頭勸喻,再書面警告三次後,再發出解僱信;因此要求莊臣交代及解釋解僱原因,正式向工友道歉,又期望校方介入調查。何靜姍解釋,要求自願離職的做法在清潔行業中相當普遍,尤其在公司投標失敗而未能續約時,往往會迫工友簽署信件,以免支付遣散費,反映《僱傭條例》存在漏洞。浸大:敦促承辦商提供合適方案浸大回覆查詢時表示關注個案,事前並不知悉有關承辦商員工的情況,已立即要求承辦商詳細交待事件,亦敦促承辦商提供合適方案,以妥善處理事件,同時要求承辦商改善與員工之間的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