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11年前否決修例不損裁斷 變性人仍可享有結婚權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09-11 03:38

立法會早於近11年前,即2014年10月22日以11票贊成,40票反對,5票棄權,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該條例是因應終審法院就W案的命令,變性人可享有結婚權而作出修訂。 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旨在按照終審法院於2013年7月就W訴婚姻登記官(終院民事上訴2012年第4號)一案(W案)所作出的命令,盡早將W案的判決以成文法納入法例,使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的結婚權利,可獲得清晰的法律條文保障,讓有關人士能以手術後的重置性別結婚。 當時政府發言人重申,政府一直在不同場合,非常努力向議員及公眾解釋盡早通過條例草案的重要性及游說議員支持,而政府亦明白相關議題複雜及具爭議性。政府採用「雙軌並行」的方式跟進終審法院就W案的判決,一方面提出《條例草案》,將法院命令不加不減、不折不扣地以成文法納入法例;另一方面成立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詳細研究性別承認涉及的問題。政府認為這最符合公眾利益、法治精神,及是最務實的做法。 終審法院就W案的命令於2014年7月17日開始生效,婚姻登記官已從當日起,按照終審法院的命令執行《婚姻條例》。W小姐及與她同一處境、即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可以其經手術後重置的性別,與另一名異性結婚。政府指該條例草案被否決不會影響這些人士根據命令所享有的結婚權利。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0911/oncc/bkn-20250911033516476-0911_00822_001/
11年前否決修例不損裁斷 變性人仍可享有結婚權
11年前否決修例不損裁斷 變性人仍可享有結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