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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陪審團未有裁決 問主控罪與交替控罪分別
來源 : NOW
更新 : 2025-09-02 20:36

【Now新聞台】口岸爆炸案8名被告不認罪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第二日仍未有裁決,他們向法庭提問主要控罪與交替控罪的分別,以及身體嚴重傷害和財物嚴重損害的定義。 8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等候裁決,法官陳仲衡周一早上完成引導7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法官指陪審團提出6個問題,包括希望解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有何分別,以及身體嚴重傷害和財物嚴重損害的定義。 法官解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重心是意圖令人死亡或嚴重受傷,而裝置亦有能力導致死亡或物質傷害。而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重點是爆炸性質,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相當可能」 則是較「可能」機會更大。「危害生命」簡單而言,便是可能引致死亡。 至於何謂身體嚴重傷害,法官指需要陪審團自己界定,而嚴重財物損害亦是同理。 他又提醒陪審團需要確定被告人是有意圖而不是有動機,舉例指有人為父報仇殺死仇家,他為父報仇是動機,而不是意圖,他一劍刺入仇家心口才是意圖。 陪審團已退庭商議兩日,期間要求再聽取第一和第四被告在庭上作供時的部分錄音,他們周三會繼續商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