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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劏房業主違例被定罪 共罰款約10萬元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5-08-29 19:07

23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8月15日及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0.64萬元。 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其中一名業主因觸犯上述兩項共涉20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2.24萬元。估價署至條例生效以來,已合共檢控1180宗個案,829已經法庭處理的宗個案全數定罪,共涉719個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4.16萬元,合計總罰款共221萬元,另有351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相關字詞﹕劏房 估價署 編輯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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