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同志平權|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 雙方需在外地註冊有效同性婚姻 即睇登記手續及權責
來源 : 經濟日報
更新 : 2025-07-02 19:35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27日頒令,要求政府須在當日起的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政府建議透過立法方式,讓同性伴侶可在新設立的登記機制下申請進行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可參與伴侶醫療決定、處理身後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擬訂替代框架詳情,明天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建議,同性伴侶在提出申請時須符合6項條件:(1) 雙方的性別相同;(2) 雙方均已足18歲;(3) 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 ;(4) 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 (5) 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6) 雙方的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為落實終審法院指出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需「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可享有:(1) 登記同性伴侶關係;(2) 撤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3)參與同性伴侶醫療相關的事宜,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當同性伴侶一方處於危及生命的處境時,其個人資料可獲豁免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保障資料原則的限制,以便可及時把情況告知其同性伴侶;決定器官移植(4)處理同性伴侶身後事宜;(i) 到公眾殮房辨認遺體; (ii) 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 (iii) 領回遺體: 同性伴侶在辦理「死亡相關證明書」後,可領回遺體及辦理殯葬事宜; (iv) 同性伴侶可根據《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向衛生署提出申請火葬許可證,將其伴侶的遺骸火化; (v) 使用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墳場、火葬場及骨灰安 置所: 同性伴侶可在食環署轄下的墳場、火葬場及骨灰安置所申請辦理死者下葬、火化及安置骨灰的身後事; 以及 (vi) 根據《醫療(治療、教育及研究)條例》(第 278 章),同性伴侶可決定是否將其伴侶遺體作治療、醫學敎育或研究用途。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讓符合所有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士提交申請表格,並經預約以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登記官會核實申請人提供的文件及資料以確定是否符合登記的條件。申請登記雙方須親身到登記處面見登記官並進行宣誓。若登記官信納並確認有關申請符合所有登記條件,會向申請人發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證書,申請人可藉此證書在法律上證明其為該證書上所載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的證據。若涉及違法行為登記處會轉介執法部門作出跟進,如其後發現已登記的同性伴侶在登記時其實並不符合登記條件,則有權宣布該登記作廢。若外地註冊的同性關係已被解除登記官有權撤銷該關係的相關登記。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0702/hket/3973251/
同志平權|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 雙方需在外地註冊有效同性婚姻 即睇登記手續及權責
同志平權|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 雙方需在外地註冊有效同性婚姻 即睇登記手續及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