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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政府「派錢」新增條件 須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來源 : NOW 更新 : 2025-05-29 16:36
    【Now新聞台】澳門政府今年繼續「派錢」,但新增限制,合資格領取現金分享的居民必須去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澳門今年施政報告提出,繼續向每名永久居民派發1萬澳門元、非永久居民有6000澳門元。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草案後,公布將會新設條件,合資格領取現金分享的居民去年必須要身處澳門最少183日,而領取殘疾金及殘疾津貼的人士,以及去年未滿22歲、而且父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可以獲得豁免。 另外,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在大灣區城市工作等8個理由而不在澳門的人士,可申請將在當地逗留日數計算入留在澳門的時間。當局指,設限是為公帑運用得宜。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不是為了排除哪一些人,希望將有限的公眾資源更加精準用到真是與澳門有緊密聯繫人身上,一方面真是幫到澳門這批人,在澳門的人真正感受社區經濟、一些遇到的困難等方面。澳門居民收到這些款項後,亦可以在澳門本地消費,促進澳門社會社區的經濟發展。」
    NOW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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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0529/now/605590/

    澳門政府「派錢」新增條件 須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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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01 15: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