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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派錢」設限 新增須在澳至少183日條件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5-05-29 11:55

澳門特區政府自2008年起推行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永久及非永久居民身分證人士發放款項。澳門政府今(29日)表示,已完成檢討及完善現金分享計劃,並制定《2025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規定永久居民如要獲發1萬元澳門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澳門元現金,需要同時符合身分條件及2024年在澳門至少183日的條件。 澳門政府表示,為照顧特定群體,3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涉及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收取殘疾金的人士及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另外,若居民因就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等8個理由而不在澳門,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相關字詞﹕澳門 派錢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