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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派錢增設逗留183日要求 官員稱更符合原意
來源 : 商台
更新 : 2025-05-29 14:18

澳門連續10多年推行現金分享計劃,今年將向合資格永久居民每人發放1萬元,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元。當局公布引入新條件,必須於去年在澳門逗留最少183天,才符合領取資格。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聽取社會意見後作出決定,指周邊地緣政治環境不太樂觀,社區經濟、本地消費各方面亦有不少問題,強調設定條件並非為排除某些人,亦沒有改變現金分享的發放初衷,而是將有限的公共資源,更加精準用在真正與澳門有緊密聯繫的人身上,更加切合計劃的原意。他又指,只要當日曾在澳門停留,都會視為留澳1天,到內地「買餸」等不會受影響,又預料未來會延續相關要求。3類人士可獲豁免逗留要求,包括去年未滿22歲並且父母一方為具備領取資格的人士、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人士。另外有8種情況可提出聲請發放款項,包括居於橫琴深合區、在當地工作或讀書、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履行公務或住院等,可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