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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憂市民誤闖公署禁地 「妨礙」一詞恐誤墮法網促政府釋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05-12 18:45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午(12日)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 對於相關修訂是「先訂立後審議」,議員陳克勤關注急迫性為何。當局舉例, 美國中情局2周前針對國家招攬叛國者,認為現時國安風險突如其來、嚴峻,因此要「早一日,得一日」。當局又認為其他附屬法例亦有「先訂立後審議」原則,從法律及實質層面亦是愈快愈好。 議員馬逢國關注為何不能更早出台附屬法例,是否當中有其他困難或考慮因素;過去是否曾因為未有相關附屬法例,而出現執行困難。當局說須視觀察執行情況細節,以及進一步解說,強調55條是極其惡劣情況,目前暫未出現。 對於擬列公署職場為禁地,議員鄧飛認為如有人「夠膽死」在國安公署禁地範圍內,從事違反國安行為,必定是「針鋒相對」。他關注日後執法權在於本港或是公署,是否視乎有否牽涉55條。當局澄清,只有《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才會觸及55條,「禁地」之類其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罪行由本港負責。 議員楊永杰關注,一般市民何從得知某地為「禁地」,舉例自己從維基百科得知駐港國安公署有4個辦公地點。他認為一般市民不會查看大量資料,擔心例如市民或以為相關地點可「辦公事」而誤闖。他又舉例,從大街經過公署辦公地點是否被認為是觸法。 當局指宣布某地為「禁區」並非新鮮事,過去「軍事碼頭」亦有類似處理方式。當局指,未來會表示地址及座標,未來交予立法會的文件會提供地圖,舉例一般軍事碼頭亦會貼出表示,列明該地為禁區,亦不會只列出個別樓層,會讓市民清晰。 議員陳紹雄關注假如日後現場執法需時搜證,會否透過條文將該地宣布執法地點為「禁地」,認為或涉及商用大廈某一層樓、單位等零碎地段。當局指假如有人進入公署辦公地方搗亂或進行間諜行為,會影響其工作,因此要將其列為禁地。當局又指情況與公署外出搜查是兩個概念,公署有搜查權利;本港執法部門亦有義務配合。 有議員問及民事豁免會否削弱現行法規,政府認為反而能讓社會無後顧之憂地配合國安公署工作。當局舉例,普通法合約下銀行與客戶之間有保密責任,但因民事豁免,銀行能避免因為遵循國安公署要求而被現行法律民事追究。 文件指公署人員執行職務,不受特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議員梁子穎關注相關公署人員職務是否包括「檢控、拘捕、逮捕」等。當局表示,《港區國安法》列明,公署人員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區人員管轄。 針對政府部門、機關及公務員要配合國安委工作,議員江玉歡關注何謂「一切所需和合理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以及相關例子。當局表示,要考慮合理性、相稱性,以及是否合法, 有一籃子考慮因素。議員周浩鼎則關注何謂「合理辯解」,當局表示須視乎每一情況、千變萬化,例如相關人士不懂中文、電腦壞了等。 議員吳永嘉認為「妨礙」一詞不同人有不同解讀,市民或擔心誤墮法網,期望政府釋除公眾疑慮。當局指,現時已有類似相關法例,也是按照「常理、一般解釋」,以及當時人心態是否有意圖,又信心市民不應有太多顧慮。
    東方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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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0512/oncc/bkn-20250512162448226-0512_00822_001/

    議員憂市民誤闖公署禁地 「妨礙」一詞恐誤墮法網促政府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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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14 0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