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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頭及建築工向其他地盤工索賄 分別判囚18星期及180小時社服令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5-03-26 17:02
    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涉嫌於新冠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向4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被告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代理人接受利益合共4罪,今(26日)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分別判囚18星期及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分別為呂宇山,53歲,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時任「工頭」;及陳强,46歲,正洪時任建築工人。2人共承認3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裁判官判刑指,呂宇山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故判囚18星期;同案被告陳强負責索賄,並沒個人有得益,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早前亦已頒令呂宇山須向其時任僱主正洪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9.8萬港元。 案情透露,正洪於2022年3月至6月案發期間是大嶼山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建築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負責為地盤提供建築工人。呂宇山則負責向正洪介紹工人,以及在該地盤監督包括陳强在內的多名釘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陳强介紹4名釘板工人到該地盤工作,每人日薪2,000港元,由呂宇山負責監督工作。兩名被告先後向該4名工人索取賄款,要求他們向呂宇山支付每個工作天500港元賄款,以協助他們受聘。廉署調查發現,該4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於是在獲發放工資後向呂宇山支付賄款,涉款共約9.8萬港元。 案件編號:WKCC 45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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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50326/oncc/bkn-20250326164937296-0326_00822_001/

    工頭及建築工向其他地盤工索賄 分別判囚18星期及18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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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9 2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