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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少女伸祿山之爪 鋼琴教師囚12個月 官斥利用地位犯案破壞信任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8-11 16:46
一名七旬男鋼琴教師被指在去年3月於一間琴行內非禮一名16歲女學生X,該名老翁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後罪成,案件今日(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出被告無任何悔意,其與X的年齡差距大於60年,被告利用其老師的地位犯案,屬破壞信任;被告亦利用X對父輩關懷的渴求犯案,刻意接近X,且利用科技令兩人師生關係變質,讓X放下防範,法庭須就被告行為判處阻嚇性的刑罰,終判被告囚12個月。 被告吳立衛(78歲,報稱鋼琴教師),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內,非禮另一人,即女童X。承認事實指,事主X於2023年10月至2025年3月31日在金聲琴行參與鋼琴課程,而被告為X的鋼琴老師。被告於去年4月7日被捕。據X供稱,案發當日,被告在上課期間以手撫摸她右手及右大腿內側、伸手入其兩腿之間、捉着其手觸碰被告下體、伸手入其衣服觸碰鎖骨下方位置、以及以下體撞其背部等。 辯方指出報告顯示吳在精神及心理方面不須協助,並就吳早前喪偶一事希望法庭出於人道立場輕判,莫官指出早前給予罪成的吳保釋正是已顯示了憐憫。莫官判刑指,吳經審訊後定罪,無任何悔意,其與X的年齡差距大於60年,被告利用其老師的地位犯案,屬破壞信任,而案發前吳不只一次摸X的手及腳,雖不會以此作判刑基礎但莫官接納上述X聲稱的有發生。被告利用手機短訊讓來自單親家庭的X叫他「Daddy」等,利用X對父輩關懷的渴求刻意接近X,並使用互聯網科技令兩人師生關係變質,讓X放下防範,法庭須對此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被告囚12個月。 案件編號:KCCC 9000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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