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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瞞受查呃教席 官指被告證供完全違反常理 裁定罪成9.15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8-11 12:28
政府資助特殊學校路德會啟聾學校一名時任男教師,早前涉未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及其後被起訴,詐騙校方不暫停其職務及沒有終止聘任他,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3項欺詐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案件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證供完全違反常理,終裁定被告3項控罪罪成,並將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游昇浩(被起訴時31歲)路德會啟聾學校(下稱啟聾)前助理教師,他被控3項欺詐罪名,指被告涉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以及沒終止聘任他。 施官引述被告早前作供指廉署人員在其家中進行搜查時,曾對被告稱不要披露其遭調查事宜,直斥被告證供完全違反常理,若他已被灌輸不能對任何人披露被廉署調查的事宜,當他面對由涉案學校所提出的教師合約必然因為不能履行披露條款而拒絕,他明知自己不能履行條款仍作出同意遵守聲明,守法不可能是他的意圖,是不折不扣的隱瞞行為,剝奪了啟聾行使合約條款的權利;而當他向啟聾校長披露時,其被調查的新聞已被發布在網上,他別無選擇只好披露,其行為導致啟聾未能即時處理此情況,終裁定其三罪罪成。 根據教育局規定,教師在應徵職位時需要向學校申報是否涉及任何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以秉持教師的專業操守及保障學生的福祉。 據廉署指,啟聾學校是一所政府資助特殊學校,被告於2022年7月底獲聘為其合約助理教師,約1年後獲聘為常額助理教師。他於申請啟聾學校合約職位前,曾於2021年9月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被廉署調查及拘捕,並先後數次到廉署續保。廉署於2023年11月底就該調查落案起訴被告。其後,他在2025年2月被裁定罪成並被判予緩刑。 案件編號:WKCC 22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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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瞞受查呃教席 官指被告證供完全違反常理 裁定罪成9.15判刑
男子瞞受查呃教席 官指被告證供完全違反常理 裁定罪成9.15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