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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聯同友人及中介 涉貪助客開戶同被起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8-05 18:08
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一名滙豐銀行時任業務主任、其友人,以及一名中介,三人被指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萬港元,以協助該中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因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三人獲准予保釋,明日(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起訴的分別為31歲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鄭凱盈、27歲中介林博賢,以及鄭凱盈的35歲友人鄭嘉瑤。控罪指,鄭凱盈於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期間,林博賢會以中介身份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而三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三人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萬港元,而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4筆合共1.6萬港元賄款,而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至600港元。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三人隨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其中鄭凱盈另外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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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聯同友人及中介 涉貪助客開戶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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