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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頭偷拍裙底春 電台採訪主任認罪8.26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8-05 15:20
    現年57歲的電台助理總採訪主任涉嫌於去年11月在旺角偷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原定今日(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但被告改為認罪。據案情指,被告於被捕後被發現手機內有拍攝到事主裙底的片段,他於警誡下稱「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裁判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莊德賢(56歲,報稱採訪主任),今承認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時未有理會為是否獲得X同意。案情指X與被告並不相識,案發當日中午1時許,穿棕色短裙的X與朋友行經旺角,有警員正在該區巡查,發現被告行為鬼祟,右手持手機緊隨X,並將手機後置鏡頭以45度拍攝X的裙底部位。警員即上前截停被告,發現他的手機內有X的裙底片段,並拍到X的內褲,影片長17秒。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並稱「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畀次機會啦」。 辯方求情指,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的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子,妻子為家庭主婦,長子剛大學畢業,幼子仍在英國就讀中學。辯方指被告任職電台總採訪主任,月入9萬港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原定3年後退休,其犯案與其過往人格不符,被告不希望成為兒子的壞榜樣,故適時認罪。辯方又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予以輕判。 據政府機構電話簿顯示,被告為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負責中文新聞及時事的電台及節目策劃工作。港台早前回覆查詢時,證實被告為其員工,重申重視員工紀律及操守,如任何員工證實干犯刑事罪行,會按既定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 案件編號:WKCC 54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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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805/oncc/bkn-20260805152019205-0805_00822_001/

    街頭偷拍裙底春 電台採訪主任認罪8.2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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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8-16 08: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