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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邀14歲男童裸聊遭揭發 前科漢認罪押後至7.22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08 20:41
    一名曾有性侵兒童案底的28歲男子,於2021年透過社交媒體邀約一名14歲男童裸聊,並要求男童發送下體照等。男童向一名YouTuber披露事件,該YouTuber其後假扮該男童續與該男子聯絡並相約見面,見面後與該男子對質,最終報案。警員在該男子的手機亦發現大量男童色情照片及影片。該漢今日(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等共兩罪。法官關注被告是針對兒童性罪行的慣犯,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相關報告。 被告洪智聰(2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7月3至11日,在香港企圖促致14歲的男童X製作色情物品,即以視像方式描畫X陰莖的照片;及在2021年8月26日,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在其流動電話內的666段片段和9張相片。控方指被告過往有4項定罪紀錄,包括企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法官指,同意涉案影片不涉性虐待情節及年幼兒童,但片中兒童似乎年僅6歲至10歲,而被告似乎是針對兒童性罪行的慣犯,遂先替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他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7月3日至5日期間,以名為「謝信知」的帳號,在Instagram上向14歲的X發送訊息,要求他裸聊及發送裸照,又問他年齡、內褲顏色及下體狀態等。X訛稱自己年僅10歲,被告則聲稱自己12歲。及後,X將事件告知一名楊姓YouTuber,並把楊提供的電話號碼交給被告。楊假扮X與被告對話,期間被告再要求X發送下體照,又質疑X已14歲,楊以X的身份回應稱他13歲,並相約於7月11日見面,指會到被告住所口交及肛交。 案發當日,被告前往九龍城區與X見面,楊隨即現身及質問被告,楊在被告離開後報案。同年8月26日,被告被帶回警署協助調查,並被發現手機內有666段兒童色情片段及9張兒童色情相片。被告被捕及警誡下承認對年約11歲至12歲的男童感興趣,亦有意觀看X的陰莖。被告另確認,手機內的淫褻物品均是從網上下載或從他人處獲得,當中顯示未成年兒童進行各種性行為,包括口交、肛交及手淫等。 案件編號:DCCC 2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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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708/oncc/bkn-20260708173006879-0708_00822_001/

    網上邀14歲男童裸聊遭揭發 前科漢認罪押後至7.2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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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ID : 164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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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7-11 04: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