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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乘客 事主作供內容有無法磨合之處 判男助教無罪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08 12:20
一名報稱任職助教的35歲男子,涉於去年2月初,在駕駛從中環駛往沙田顯徑之的士時,在車上非禮女乘客。該男助教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潤聰指出法庭認為X作供內容有無法磨合之處,包括案發時支開被告買水後沒有借機離開及遭非禮後因數十元車資跟被告討價還價等,雖被告有自招嫌疑但法庭無法肯定案發時車內發生何事,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胡振威,報稱助教,他被控於2025年2月1日,在香港由中環威靈頓街公廁至沙田顯徑體育館,在一輛的士內非禮另一人,即女子X。鄭官裁決時就X在胡下車到便利店買水後的反應表示,法庭認為不能磨合之處是X要求胡買水並成功使其離開,而胡剛剛對X做出猥褻行為,當時X顯而易見可借機離開但她沒有這樣做;而另一處法庭認為無法磨合之處是,X剛剛經歷可怕遭遇,其感害怕卻不想搭霸王車而為數十元車費與胡討價還價,此事後反應並不合理;而X作供時對不少細節均不肯定,即使法庭認為X是誠實作供的證人亦不代表其證供可信可靠。 至於案發時胡下車並坐進後座一事,鄭官指若胡只是想查看後座X的情況及因看不清楚下車,他完全沒有必要上車關門,雖胡辯解這是習慣,但他是有大學學歷的成年人,他不駕駛車輛的情況下沒有關車門的必要,其所作所為使他與X處於密封空間,考慮沒有證據顯示兩人認識、兩人性別不同及X處於醉酒狀態,認為胡有自招嫌疑,而已法庭無法肯定案發時車內發生何事,終裁定胡罪名不成立。 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約凌晨3時,她在中環酒吧與友人聚會後欲回家,其男友在應用程式幫她召車,她獨自登上被告駕駛之的士,前往沙田顯徑體育館。X稱她上車後躺在車廂後座,胡偶而轉頭搭訕,又向後座伸手摸她的大腿和臉頰,她曾把被告的手撥開。 X稱後來的士駛至沙田濾水廠橋下位置,該處燈光昏暗,被告下車並坐進後排右邊乘客位,把她扶起再抱吻她,其後捉住她右手去摸他下體,更拉開褲子拉鏈,把她的頭按向其下體。X驚慌,她感到嘴邊有接觸到被告下體。她推開被告,但被告再拉開她上衣的拉鏈,伸手進去摸和捏她胸部。 X推開胡並拉回上衣拉鏈,她向被告表示想飲水。X指自己不敢直接離開的士,又想支開被告。她稱害怕如果沒有支付車資便離開像坐了「霸王車」,遂待胡拿水回來後,X向其支付車資,兩人一度就車資討價還價。被告收車資後再次坐到後座及抱着X,X推開被告並離開。X回家後致電男友交代事件,同日在男友陪同下報案。 案件編號:ESCC 8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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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女乘客 事主作供內容有無法磨合之處 判男助教無罪
涉非禮女乘客 事主作供內容有無法磨合之處 判男助教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