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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牌籌錢掛黑布 陳寶瑩不服定罪上訴 官押後裁決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07 16:27
    現已解散的社民連前主席陳寶瑩,於2023年與其他人涉嫌多次在銅鑼灣擺街站無牌籌款及懸掛黑布,共被票控「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共12項罪,陳經審訊後被裁定6罪罪成,罰款6,600港元。陳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並指控方未能證明陳有籌款意圖,又稱僅提供銀行戶口不構成籌款。律政司一方則指,陳等人選擇在刊物保留戶口資料,反映有意保留相關籌款活動。法官最終決定押後裁決。 本案上訴人為陳寶瑩,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罪成立,被判罰款6,600港元。本案涉共3次街站事件,同案另有3名被告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均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1,000港元至3,000港元不等。 上訴方質疑原審法官就法律及事實裁斷上犯錯,指社民連所展示的黑色橫額不符合招貼或海報的定義、便衣女警在其中兩次街站中從他人手中接過涉案刊物,沒有證據顯示由陳親自派發的刊物與涉案刊物的內容相同,以及刊物上的二維碼只能連結社民連網站,無法進一步捐款。律政司一方則指,當日陳以揚聲器廣播高叫,吸引市民對黑布的注意力,與同夥派發刊物,刊物上有社民連的銀行戶口號碼,他們毋須拿出有效二維碼亦可被視為籌款活動,而且他們並沒有取得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所發出的許可證,因此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沒有不妥。 案件編號:HCMA 2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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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牌籌錢掛黑布 陳寶瑩不服定罪上訴 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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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ID : 16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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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7-28 12: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