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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違國安獄中被捕 排期9.2高院答辯及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07 21:1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47人初選案認罪並正在服刑,但他再次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去年6月在赤柱監獄被捕。案件於今年5月完成交付程序,並轉介往高院處理。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於今年9月2日上午,處理黃的案件之答辯及判刑,預計需時一天。 29歲被告黃之鋒,控罪書上報稱為自僱人士,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黃之鋒於去年6月6日早上,就本案於赤柱監獄被捕及被正式起訴,於同日下午案件首度提訊。案件於同年9月5日進行第一次提訊日,並進行交付程序,直至今年5月14日,完成交付程序,並轉介往高院處理。根據《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則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案件編號:HCCC 18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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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違國安獄中被捕 排期9.2高院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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