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非常父母辦Danny出世紙 大律師談基本法24條永久居留權福利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06 18:58
本港一對未婚伴侶曾先生及關小姐,聲稱在港家中分娩誕下男嬰Danny,惟因拒絕向入境處提交DNA報告證實血緣關係,令男嬰出生後一直未獲發出世紙。資深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4條,任何人士在港出生享有永久居留權,當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即享有所有香港權利,包括醫療及教育福利等。 陸續指,在港不辦理出世紙後果對小朋友不利,不過自社工介入後,涉事曾先生及關小姐開始明白辦理出生證明,這對嬰兒非常有用,皆因初生嬰兒需要打針及檢查,若沒有香港永久居留身份收費會不同。他深信在港出生者、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及社會福利,不會輕易放棄所擁有的福利,不只是現在以至將來都可以有很好的保障。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必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為新生嬰兒向出生登記處辦理出生登記。陸表示,嬰兒的出生登記(出世紙)會列明父母是誰,亦會影響將來所有人在港居留及福利的資格。 政府指正等待法庭正式批出保護令,陸說即時法庭批出保護令只是暫時性質,基本原則是父母應該照顧自己的嬰兒,有證據顯示當父母是不適合照顧嬰兒,會採取行政手段以保障嬰兒的福祉。 現時這對「非常父母」,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情況下被捕,陸指出,以現階段來說,看似不合適讓父母照顧嬰兒,涉疏忽照顧情況下繼續照顧嬰兒,相對此傷害更大。至於法庭批出保護令也不是永久,不時會進行審核,包括第一、父母生活的安排,確保以後不再有忽略兒童習慣;第二、居住環境,於未來父母在港居留多久,甚或至父母會否帶嬰兒到健康院檢查,這是社工需要探討問題。 陸亦稱,假若父母將來沒有計劃並選擇「天生天養」,法庭可繼續申請保護令,嬰兒便交由社工處理找社福機構暫託。若父母提出具體及「安心」照顧嬰兒方案,基本原則應該將嬰兒交回父母照顧,不應在社福機構及任何保護令。
已複製
http://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606/oncc/bkn-20260606180248692-0606_00822_001/
非常父母辦Danny出世紙 大律師談基本法24條永久居留權福利
非常父母辦Danny出世紙 大律師談基本法24條永久居留權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