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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稱非不關心 有考慮照顧災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03 03:39
法官林展程昨日頒發判詞駁回合安的相關申請,並特別於判詞加入後記,指出審裁處必須受法律約束。林官指有實際困難召開會議亦不會賦予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這可能令公眾認為審裁處漠不關心,但他嘗試解釋指,只要是在其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司法機關一直積極考慮如何在不損害司法公平的情況下照顧與大火相關的特殊情況。 據入稟狀,合安提出兩項延長時間申請,包括延後原定5月13日或之前通知居民開業主大會的日期,以及6月13日或之前舉行業主大會的期限,另尋求審裁處給予指示通知業主有關會議的替代方法。 林官駁回了上述申請通知書,並在判詞後記中指出,合安在申請中使用了「據稱」一詞來形容要求召開大會的該些不少於5%業主,但代表合安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確認該批業主中只有一名身份尚未核實。林官認為由於他已裁定審裁處沒有延長召開會議、以及舉行會議期限的司法管轄權,合安為盡量減少任何潛在的違反法定責任情況,應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 林官指在這前所未有的情況下,其對合安的工作作出肯定,當中如已成功整理出1,984個單位中1,601個業主的聯絡方式,亦就民政事務總署的工作作出肯定,指其在業主同意下向合安提供了「一戶一社工」系統中的業主聯絡方法。而法官同時亦指,這些似乎顯示該些合安所指的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他另指出審裁處必須受法律約束,僅有實際困難並不會賦予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這可能令公眾認為審裁處拘泥於技術問題及漠不關心,但只要是在其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司法機關一直積極考慮如何在不損害對公眾司法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照顧與大火相關的特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