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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非禮兼與女童非法性交 區議員自辯稱獲對方親吻後確定情侶關係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1 18:03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約近17年前在小學任話劇導師助手時,結識了一名11歲女生X後,在公園涉嫌伸手入衣服內摸她胸部。事隔約兩年後,該女生與施重聚並成為情侶,其後施在家中涉嫌在無使用避孕套下與她性交。施否認非禮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兩罪受審,案件今日(11日)於區院續審,施自辯時否認曾於2008年11月非禮X,並指於2010年10月16日在一場話劇表演謝幕時與X再會,兩人於同月24日交往。 被告施駿興否認兩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時年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施自辯指,他現年39歲,從2008年起在舞台設計公司工作,後來到姨丈在廣東東莞的公司工作,並在2009年10月回港以準備一場舞台劇表演,此後便在不同劇團負責燈光設計。他從2010年至2023年大約做了逾100場表演。他亦指從2019年9月起他因疫情影響而出現生計問題,遂後來成為了時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助理。 法官陳廣池關注當時是全職公務員的施在公餘時間進行舞台相關的工作,有沒有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施表示他當時有告知馬逢國,亦得到其批准,至於是否須向立法會申報,他指這是行政方面的工作,非其職責所在。 就X早前供稱施於2008年11月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非禮她,施表示沒有發生過此事,指當天他到X的學校拿回校慶表演的物資後離開,並在走到巴士站的路上遇到X,兩人交談了一會,走到差館里休憩處後用施的電腦一起拍了相片。施記下了X的聯絡資料後便離開了。 2010年10月16日,施在有份參與的話劇表演完結後向觀眾謝幕,遇到前來觀看的X與其朋友,兩人握手並交談片刻。從翌日起兩人開始互通文字訊息,期間X向他表白,施對她亦有好感,惟兩人相差10歲而拒絕。兩人於同月24日相約到尖沙咀海港城吃飯逛街,當他們在海港城陽台看海時,X突然親了他一吻,施當時因糾結兩人年齡問題而感尷尬,但兩人隨後交往。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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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非禮兼與女童非法性交 區議員自辯稱獲對方親吻後確定情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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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ID : 96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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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6-09 06: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