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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溜前傷人 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 被判罰4千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06 17:03
    一輛中型貨車於去年6月在北角長康街斜路停下卸貨期間,貨車突然失控溜前沿斜路衝向英皇道,撞向路邊燈柱後始停下,導致貨車上的乘客,即司機的父親受傷。肇事47歲貨車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經早前開審後,今日(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危駕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但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表證成立,被告隨即表示承認該罪,最終被判罰款4,000港元。 被告鄧波(47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承認事實指,2025年6月15日約晚上9時許,被告駕駛手動檔的涉案貨車並停泊在長康街左線,事主是被告的父親且是車上唯一乘客。被告曾煞車、置於空檔及拉手掣,但未有關掉引擎,之後他打開尾板上落貨物。事主到車頭,突然間貨車向前移動,被告數次嘗試跳上司機位但不成功。事主亦嘗試扭動軚盤,貨車撞上燈柱後停止。事主被送往醫院治理,他的左腳脛骨骨幹骨裂及左腳拇指撕裂,經檢驗車輛後發現貨車手掣仍有3格才拉盡。 裁判官今表示車輛溜前一刻,被告並非身處駕駛座,而被告停車時拉起的手掣理應足以制動,故不構成危險駕駛元素。不過,裁判官指在被告下車前,他停駛車輛的行動則屬駕駛,而當時行為亦可延伸至後來發生的結果。裁判官最終裁定就危駕控罪表證不成立,但考慮到被告停車時沒有關掉引擎、車輛置於空檔、以及沒有把手掣拉盡到第9格,故裁定不小心駕駛罪表證成立。被告隨即表示承認該罪,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的泊車方式並非盡善盡美,但基於他對案件已有相當悔意,終判罰款4,000港元。 案件編號:ESCC 31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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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車溜前傷人 司機承認不小心駕駛 被判罰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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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ID : 96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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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5-26 05: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