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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摸女童胸及無套性交 區議員施駿興自辯提分手對方多番挽留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12 18:10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約近17年前在小學任話劇導師助手時,結識了一名11歲女生X後,在公園涉嫌伸手入衣服內摸她胸部。事隔約兩年後,該女生與施重聚並成為情侶,其後施在家中涉嫌在無使用避孕套下與她性交。施否認非禮及與年齡在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兩罪受審,案件今日(12日)於區院續審,施自辯時指自己主動提出與X分手,對方多番挽留,更表示只要施出來見面,之後便不再與他聯絡,見面時X奪走他的電話及捉住他的手拍下一張牽手合照。 被告施駿興否認兩項控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時年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施今續自辯指,2011年3月14日,他與布景設計師王子茵在家中就項目開會後與X前往尖沙咀吃晚飯,並在地鐵站合照後送X回家。他指出當日X沒有前往其住所,更強調X早前作供指他要求X於3月14日回禮的事情絕對沒有發生。 同年11月,施經訊息向X提出分手,X挽留不果,更多番追問。施指出他提出分手是因為有合作單位不滿X於自己工作時探班、因對方經常與跆拳道老師來往而對其失去信任及他自己對一位舊同學有好感,遂後來開始交往。而已於他與別人交往時,X不斷通過電話及訊息要求復合,並表示只要施出來見面,之後便不再與他聯絡,所以他在2012年3月及4月均有與X見面,期間兩人有牽手合照。施表示這張合照是X奪走他的電話及捉住他的手拍下的。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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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摸女童胸及無套性交 區議員施駿興自辯提分手對方多番挽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