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屠龍小隊案│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手機內的短片中有一男聲 講解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 與華仁書院檢獲炸彈引爆器屬同一形式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4-08-05 11:14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5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提及攝於試槍期間、拍攝定位在西貢的子彈相片是出自賴振邦手機;賴振邦手機內亦擷取一段短片,片段中有一把男聲講解一組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控方表示與華仁書院內所搜獲的炸彈「引爆原則」一致,屬同一形式的引爆器,另兩個炸彈的相片亦由賴振邦手機拍攝。
控方指,警方拘捕被告賴振邦時搜出一部電話,當中有內容顯示賴振邦全名和他姓名的電郵地址,亦有其私人照片,故電話必然是屬於賴振邦。控方指彭軍壕曾稱賴振邦是Bobby,而賴振邦姐夫張堅順(本案串謀者)亦曾於對話中提及「加返Bobby」,另一同謀者吳智鴻又向張堅順說過:「同Bobby夾一夾」,因而推斷張堅順不可能是Bobby。
控方續指,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振邦在涉事時間赴台,彭軍壕供稱賴振邦有去軍訓,賴振邦、吳智鴻、張堅順亦不只一次討論「逼政府妥協」;彭又表示在10月4日,與賴振邦、許湛榮及吳智鴻打算到屋頂擲鏹水彈,控方強調對此部份不依賴真實性,但顯示各人對襲擊警察「有知識」,而吳智鴻一方的行動是不斷升級,並非一早訂於12月8日行動。
控方表示根據telegram訊息,賴振邦曾到大學「爆lab」是「顯而易見」,彭軍壕曾稱「啲料喺哂bobby到」,即是炸彈原材料。11月16日晚至翌日凌晨行山一事中,吳智鴻說過會「整埋炸彈去」,故有前往行山的人必定知道有槍和炸彈,控方另展示一張攝於11月17日凌晨的子彈相片,定位為西貢,相片出自賴振邦手機。
吳智鴻又曾私訊賴振邦指「我唔敢好大份量整」、「我個炸彈佬要用」,遂控方指賴必然知道「有整炸彈嘅環節」;吳又向賴振邦稱「睇下點執靚仔抽嘢...整長啲條發熱線」,這個訊息曾被刪除,警方其後使用程式還原,控方指兩人是談及引爆器。
相關新聞:屠龍小隊案│控方引述Telegram訊息 以證明「串謀」存在、串謀者共同目的為用槍及炸彈攻擊警察屠龍小隊案│控方指吳智鴻早在2019年8月底已提及有槍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滅龍」群組指「行山」 控方表示「行山」就是講「試槍」屠龍小隊案│控方:「串謀」即不合法協議 只須知道行動最終目的 擲汽油彈 破壞公眾設施已屬恐怖主義行為屠龍小隊案│被告李家田稱曾製作一張圖片 以紅點展示見過警察的地點 隊長黃振強著他寫上「手足」和「搵人跟」的標記屠龍小隊案│被告李家田稱群組中指中大暴動示威者為「童子軍」 是指他們表現囂張行為愚蠢 「揸住雞毛當令箭」
庭上播放賴振邦手機內擷取的一段短片,片段中有一把男聲講解一組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與華仁書院內所搜獲炸彈的「引爆原則」一致,屬同一形式的引爆器。另有華仁兩個炸彈相片,亦源於賴振邦手機,控方指「係咪一定要喺現場先影到呢?」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40805/stheadline/2015377/
屠龍小隊案│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手機內的短片中有一男聲 講解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 與華仁書院檢獲炸彈引爆器屬同一形式
屠龍小隊案│控方指被告賴振邦手機內的短片中有一男聲 講解以電話電線等組成的裝置 與華仁書院檢獲炸彈引爆器屬同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