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前年向禮賓府擲燃燒裝置 縱火罪罪成判囚32個月
來源 : TVB
更新 : 2023-03-31 17:43
一名男子承認將燃燒裝置投擲入禮賓府,縱火罪罪成,判監禁32個月。案發在2021年7月1日凌晨,案情指25歲無業被告王俊彥,將土製燃燒裝置投入禮賓府後山,再攀過圍欄引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在馬鞍山拘捕被告,被告承認一項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縱火的地點距離禮賓府約50米,有非常多植被,火勢易於蔓延,一旦起火,情況一發不可收拾。而警方在被告家中發現手寫筆記,包括記錄了時任特首、政府官員等共25人的名字和住址、禮賓府警崗數目、閉路電視鏡頭位置,以及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等資料,明顯有計劃行事。法官指,縱火屬嚴重罪行,必須嚴厲判刑,起阻嚇作用,考慮被告無案底和認罪,心理報告亦指他重犯機會低,以4年作量刑起點,判被告監禁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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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前年向禮賓府擲燃燒裝置 縱火罪罪成判囚32個月
男子承認前年向禮賓府擲燃燒裝置 縱火罪罪成判囚3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