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區選敗選人沒提交選舉申報書認罪 押下月杪判刑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3-01-31 11:47
被告 (男)胡健南 。何健勇攝
2019年區議會選舉2名敗選人胡健南及王鑑賢,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同被廉政公署起訴1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罪,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2人坦白認罪,求情指沒有得益,忽視了法律後果,承諾不再重犯。案件押後至下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2人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居於報稱住址。
案情指,38歲健身教練王鑑賢及44歲公司秘書胡健南為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東區環翠選區及漁灣選區候選人,同年10月16日2人於東區民政事務署提交提名表格,獲發資訊冊,內載有重要選舉資料、應辦事項備忘及選舉開支申報書等,上有提醒字句闡明參選人責任,須呈交選舉開支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