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今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 還押至12.10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2-11-26 12:00
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件,令1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警方當日驅散示威者時拘捕多人,其中7名男子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今(26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其中2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各被告還押至12月10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依次是馬孝文(25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1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另馬孝文、陳嘉及林祖童,則再各自面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指馬及林管有雷射光束裝置,陳則管有1個載有芥末水劑的噴壺。另同案被告鄭智健(22歲),則較早前已認罪。
案件編號:DCCC 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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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今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 還押至12.10判刑
涉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今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 還押至12.10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