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非禮鄰居上訴得直 高院指原審官評估證供有錯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2-09-30 13:56
居於村屋的男子被指前年趁女鄰居到晾衣處收衫時,對方的胸及臀部。他就非禮罪受審時指案發時間他根本不在現場,惟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解釋,裁定他非禮罪成,判他入獄14天。他不服裁決提上訴,今天(30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頒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法官指裁判官在考慮控方證人可信性時犯錯,且在盤問辯方證人時作過度干預,且沒有正確評估對上訴人有利的證據。
上訴人黃騫緯被控於2020年10月24日,在元朗一村屋外非禮女子X。案情指涉案現場是住宅平房,以牆間成2單位,上訴人居於1單位,X與丈夫及女兒居於隔壁。X稱案發當晚約7時她到晾衣處想收回衣服,但感到左胸及臀部被人從後「揸」了數秒,她轉身見到上訴人站在她附近。之後她9時把事情告訴丈夫,同晚報警。上訴人則傳召其家傭作供,指當日他駕車載家傭去不同地方,7時半才回家,案發時不在現場。上訴人亦提供語音短訊紀錄,指當晚9時許X丈夫曾向他提及單位使用冷氣的事,但沒提及X遭非禮,故質疑無發生相關事件,而且X一家與上訴人就居住問題素有積怨。惟原審裁判官施祖堯並不接納上訴方的解釋,並裁定非禮罪成。
法官於判詞指,有關X丈夫發語音訊息的問題上,X丈夫曾解釋他是故意只提及冷氣的事,而不提妻子被非禮,原因是擔心上訴人會逃走。法官指裁判官處理該些證供時,把重心錯誤放在控方是否依賴該些新近投訴,而沒有考慮X丈夫證供是否不合理,從而再考慮X證供是可信。另外,上訴人的家傭作供時,裁判官在多番自行詢問該家傭,才拒絕接納其證供,這會令他人認為裁判官越俎代庖,取代控方的角色,為拒納家傭證供製造彈藥,違反了不單只要執行公義,而且公義必須彰顯人前的原則。法官亦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評估家傭證供。法官最終因不能肯定控方對上訴人的指控屬實,故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案件編號:HCMA 489/2021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20930/oncc/bkn-20220930135629462-0930_00822_001/
男子被控非禮鄰居上訴得直 高院指原審官評估證供有錯
男子被控非禮鄰居上訴得直 高院指原審官評估證供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