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30歲被告認罪判囚4個月10周 裁判官斥毫無憐憫之心
來源 : TVB
更新 : 2022-08-18 20:30
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0星期。
30歲被告張惠燕,承認去年底兩度在童樂居,襲擊或虐待兩名一歲男童。
案情指,去年11月29日,被告見到其中一名涉事男童站在嬰兒床,將被抛落地下,上前打他的頭及掌摑臉部,令男童跌倒床上。
到去年12月5日,被告見到另一名男童將玩具擺在頭上,上前搶走玩具,並將男童頭部撞向床邊,又多次掌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兩名受害男童極之年幼,身處狹窄嬰兒床,對被施虐無從躲避,又斥責被告只想用暴力懲罰男童,毫無憐憫之心,被告從理論學習及受訓,理應知道處理方式,倘若她不能容忍男童的行為,反映其品格操守不適合從事幼兒工作。
裁判官又稱,被告求情時,將行為歸咎於一時衝動及受工作機構文化影響,是極不負責任,認為是自我放棄操守,而犯下極端錯誤,指被告沒有坦然面對過錯,拒絕接納求情。兩項控罪共判監4個月10星期。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34人被起訴,其中4人已認罪,早前有兩人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星期。其餘被告則排期處理或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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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30歲被告認罪判囚4個月10周 裁判官斥毫無憐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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