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認參選時遲交支持同意書 要求法庭免刑罰 高院今午頒判辭
來源 : 明報
更新 : 2022-08-18 10:38
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現任特首李家超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涉違選管會指引。李家超6月初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支持同意書,要求法庭免除刑罰,高等法院今(18日)短暫開庭審理案件。法官歐陽桂如向大律師查詢書面陳辭部分字眼的意思,李家超一方確認願意支付訟費。案件押後至今午4時半頒判辭。
李家超選舉廣告遲交同意書 涉違指引 3份遲2至3工作天上載選舉處李家超今早沒有現身法庭,由大律師嚴康焯代表,律政司長則由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代表。入稟狀指,李家超分別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則選舉廣告,但他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規例》,在發布廣告後一個工作天內,呈交有關廣告的3份支持同意書副本。根據條例,任何人沒遵守選舉廣告規定,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特首選舉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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