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 按例可囚半年 李家超申豁免刑責今午裁決
來源 : 有線
更新 : 2022-08-18 10:32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競選時三度遲交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豁免罰款及刑責,案件押後至下午裁決。
李家超委派代表律師出庭,未有親身應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午頒書面裁決。入稟狀指,李家超在4月10、12及17日,即參選行政長官期間,沒按《選舉程序規例》,在指明時間向選管會提交三份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副本,要求法庭豁免無遵守規例的刑罰。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000元,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