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罪成 九龍城雜貨店女店員判罰1.6萬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2-08-17 15:17
一名雜貨店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6萬港元。去年7月,海關經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店員於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續牌申請被拒後,仍在九龍城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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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罪成 九龍城雜貨店女店員判罰1.6萬元
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罪成 九龍城雜貨店女店員判罰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