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罪成囚7月 今獲准保釋候上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2-08-09 12:02
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期間,「插水」扮被警員推跌,又不聽警員澄清,大聲辱罵警方以圖引起公憤,事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上月底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7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提出上訴,且在服刑12天後於今天(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原訟庭法官張慧玲今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李以2萬港元現金保釋。李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
26歲的上訴人李志宏,案發時為沙田區議會禾輋選區之議員。他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案件編號:HCMA 2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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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罪成囚7月 今獲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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