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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畜養136隻狗 女子認罪判罰款了事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2 19:03
元朗區的一間動物收容所,於早前被發現有136頭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漁農自然護理署其後根據《狂犬病規例》控告該收容所的46歲女負責人共136條傳票控罪。案件今日(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吳重儀就每項控罪判處罰款100港元,合共罰款13,600港元。 被告梁翠儀(46歲),被票控136項非根據及按照牌照畜養狗隻罪,指她於2026年2月至3月,或較前日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並非根據及按照署長發給的牌照,而畜養136隻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 漁護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一間位於元朗的動物收容所。署方到場突擊檢查發現,收容所內有136隻疑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並票控該收容所的女負責人。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1次。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 案件編號:TMS7231-7264、7299-740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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