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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宏福苑災民呃轉帳案 廚師獲改判囚7個月 官指原審判刑過重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2 17:02
大埔宏福苑5級火災後,造成168人死亡,及後有騙徒自稱災民誘使數名市民轉帳,涉借出其支付寶帳戶接收上述黑錢的32歲男子於去年12月被捕,於今年4月承認一項洗黑錢罪,被判囚11個月、罰款4,500港元及賠償2.55萬港元予被騙事主。他不服刑罰上訴,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庭審理,並獲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監禁7個月。張官今日(2日)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指,不接納上訴人是「自首」的說法,但認為刑期明顯過重。 上訴人湛樹成(32歲,廚師)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至翌月30日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 帳戶內一筆共 64,886.45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情指去年11月,社交媒體Threads上出現聲稱宏福苑火災受害者請求捐款的貼文,4名市民轉帳2.5萬港元後發現受騙並報案。經調查後,該收款戶口被發現連接上訴人的支付寶戶口,而該戶口在同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期間分別有40餘次的存款及提款紀錄,存款額及提款額均約6.4萬港元。上訴人於去年12月2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己以3,800港元出售戶口,並相信該戶口會被用以處理非法收益。 判詞指上訴人曾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指「支付寶被盜用身份證進行認證」,並舉報別人盜用他的身分以認證戶口,但看不到他坦承曾親自認證支付寶戶口,打算以3,800港元賣給他人使用,並相信戶口會用來收取不合法金錢。張官不認同該舉報等同自首,反而是欲蓋彌彰。但張官考慮案情以及湛的背景和求情後,認為裁判官的判刑是明顯過重,遂把刑期下調至監禁7個月。張官又指本案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最終獲益,因此無必要判監外再加罰款,但上訴方並無就罰款上訴,故毋須處理。 案件編號:HCMA 14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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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宏福苑災民呃轉帳案 廚師獲改判囚7個月 官指原審判刑過重
扮宏福苑災民呃轉帳案 廚師獲改判囚7個月 官指原審判刑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