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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執到手袋據為己有 康文署女職員判囚6周獲緩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2 16:47
一名56歲康文署女職員,涉嫌在今年初於柴灣某休憩處拾遺不報,偷竊內有多張信用卡及現金的手袋,涉款逾6,000港元。該女職員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今日(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即使信立被告患有囤積症,她仍可因貪念而拾起手袋;而她在錄影會面中未曾提及囤積症,反而承認因貪念拾起手袋,及後又在慌張下丢掉。鍾官最終裁定被告罪成,考慮到她非有預謀犯案及多次表示願意賠償,終囚6周,緩刑15個月,另下令賠償事主6,250港元。 被告陳淑芬(56歲,女,報稱康文署職員)被控盜竊罪。控罪指陳淑芬於2026年1月5日,在香港島柴灣教堂街休憩處出入口外偷竊黑色手袋,內含香港身分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駕駛執照、8張信用卡、提款卡、2,000港元現金、按摩槍、6條鎖匙及4張門閘卡,總值6,250港元,而上述物品為一名鄧姓女子的財產。 承認事實指,鄧姓事主於案發當日晚上離開筲箕灣形薈商場,當時攜有一架手推車並擺放了鄧的手袋,內含涉案物品。同日稍後時間,鄧途經柴灣教堂街休憩處出入口外,其手袋掉在地上,惟鄧繼續離開。被告其後經過同地並拾起涉案手袋。鄧就着多張信用卡向銀行報失及申請停用,獲告知無未獲授權的交易,鄧在事件中損失6,250港元。被告於今年1月7日被拘捕。 案件編號:ESCC 3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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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執到手袋據為己有 康文署女職員判囚6周獲緩
路上執到手袋據為己有 康文署女職員判囚6周獲緩
